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持续多发。与传统性侵害儿童行为相比,网络性侵害儿童犯罪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犯罪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被害人年幼、心智不成熟、缺少自我防范意识等条件,对儿童施以诱惑甚至威胁,更易达到犯罪目的。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并成功办理了深圳首例隔空猥亵儿童案件,并以案件为抓手,发挥检察职能,开展了多项创新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引诱儿童拍隐私照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打开游戏,屏幕上出现了“卡卡”和“妮妮”两个角色,分别代表男性和女性。不久前,5岁的王小云(化名)下载了一款休闲网络游戏,她输入出生日期后,选择了“妮妮”。有一天,王小云在家中脱下衣服,对着移动设备拍照。在母亲的询问下,女童提到,游戏中有人教她拍摄和发送隐私照片,并嘱咐“不能告诉妈妈”。
2020年4月,有媒体报道了上述事件。接到线索后,南山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前往南山网警大队进行沟通协调,指导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固定电子证据,尽可能全面收集各种证据。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不法分子传播淫秽物品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于6月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审查,李某在游戏里的地图界面以“聊污”“互看”留言,引诱未成年人加入聊天群或加为聊天好友,在聊天中引诱多名儿童发送裸照、下体照片或视频,并在未成年人群中推送淫秽视频累计20余件、淫秽照片累计400余张,涉及4名未成年被害人。
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取得的证据,比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嫌疑人李某在网络聊天中引诱儿童自拍裸体照片、视频并传送给其观看,承办检察官林婷认定李某实施了隔空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且多次作案,可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因此,南山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南山区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二年的精准量刑获得法院采纳。
督促企业依法履职
创新方法筑牢防线
案件发生后,针对案件中暴露的网络监管漏洞导致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南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约谈了辖区的部分网络公司,指出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可以作为、应当作为的空间,提出企业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提供绿色的“网络净土”。另一方面,该院副检察长周少波带队,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走访了相关游戏公司,约谈公司负责人,督促公司加强对游戏平台的日常监管,提出堵塞漏洞、健全机制的建议。
“这次事件对企业来说有损有益,损失的是经济利益和企业声誉,但同时让企业认识到合规建设的重要性,增强了法律意识,对企业长足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周少波表示,企业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一定不能忘记社会责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游戏公司要在游戏中多融入社会正能量元素,弘扬社会正气,同时加强漏洞巡查,及时查漏补缺,让不法分子无隙可乘。
据介绍,南山区检察院以此案为抓手,理清未成年游戏平台各监管部门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游戏平台的日常监管、以点带面推进未成年人文化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对于网络游戏内容乱象,督促互联网企业在游戏开发、推广等过程中切实承担更多更严的社会责任,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网络游戏运营、传播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整合力量研究制定防范对策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南山区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检察工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着力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坚强防线。
该院以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办理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在全市率先开展“性侵未成年人专项监督”工作,对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仅作治安处罚的案件,坚决监督纠正,监督立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全部获有罪判决。
针对涉及旅馆业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区的现状,南山区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旅馆业的监管力度,开展整治查处,预防因旅馆业管理漏洞导致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发生。
该院还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与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空中课堂等方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远离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在南山多个社区举办“以法护苗·守护成长”防性侵安全教育法治宣传周活动,强化青少年遵守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学校良好法治环境,获得孩子、家长、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
网络性侵呈现新态势
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在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多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该院发现利用网络实施性侵、诈骗的违法行为尤为突出,并呈现新特点、新态势。随着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进行学习、社交、游戏的情况增多,遭受侵害的风险也相应加剧,因此,南山区检察院呼吁,亟需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据南山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具有三大特点。一是以“游戏互动”为幌子,“慷慨馈赠”引诱未成年人上当。不法分子进入网络游戏平台,在与未成年人共同参与游戏中,以隐蔽的手段诱骗未成年人与其“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实施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犯罪行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
二是以“直播表演”为手段,“潜移默化”毒害未成年人身心。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对网络直播的好奇心,对主播身份的虚荣心,哄骗未成年人参与低俗、色情直播,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影响未成年人价值观。
三是以“交友恋爱”为套路,“嘘寒问暖”迷惑未成年人认知。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社交软件搜索、结识未成年在校女学生,以交朋友、谈恋爱为名,利用女学生涉世未深、辨别能力差,用花言巧语骗取对方的信任,达到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为防范此类犯罪,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性侵、诈骗未成年人等犯罪,要重点打击利用网络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建议网信部门加紧对网络平台进行整顿,对教育学习类平台加强监管,严禁网课学习页面推送低俗小说、娱乐直播等与学习无关的不良广告信息。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建议网络平台把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放在优先位置,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等环节严密监测、防范、封堵、处置网络有害信息。同时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技术水平,完善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网络交友身份审核、准入门槛、内容管理等配套监管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检察官呼吁应当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拒绝不良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产品,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的网络使用行为。中小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世界观,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