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检举胡大伟利用职务之便在外做不利于国家教育部门的行为形象 |
受理编号 | 20220825160967 |
反馈类别 | 局长信箱 |
提问人 | 张鸿鹏 |
内容 | 尊敬的各级领导!杞县城关镇金城小学,胡大伟(证件号:41022119850610****)系该单位文职人员,胡大伟用其单位相关在职证明办理信用贷款,致电单位了解情况态度恶劣拒不配合。 1.胡大伟其身为国家文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 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4.来信烦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国家教育部门形象。 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该单位目前行为涉嫌对其进行包庇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希望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 |
提问时间 | 2022/8/25 10:04:47 |
回复人员 | 网站管理员 |
回复内容 | 经杞县教体局调查,杞县金城街道金城小学为胡大伟胡(系杞县金城街道中心学校正式教职工,无职位)。出具相关在职证明。半年后胡大伟调离金城小学。杞县教体局关于贷款事宜,已督促胡大伟如果存在信用贷款问题,及时处理将贷款偿还。同时杞县教体局要求金城街道中心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育,提升教师道德修养。 同时也建议举报人通过法律途径向胡大伟追缴贷款。 |
回复时间 | 2022-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