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问题 |
受理编号 | 20200412992726 |
反馈类别 | 办公室 |
提问人 | 李冬 |
内容 | 我的户口是辽宁省黑山县,我一直在开封生活现已买房,我的孩子要在开封上学,学校说要在户口所在地开据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但是我的户口所在地县教育局说不用开,说随迁子女和当地孩子一样上学,还应该照顾随迁子女,请问我该怎么办? |
提问时间 | 2020/4/12 18:06:31 |
回复人员 | 网站管理员 |
回复内容 |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802号)要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您需要告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孩子的去向,当地有义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议您把情况讲清楚,教育部门会理解,给您出具有关证明。您可以按照进城购房人员子女入学类别,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谢谢! |
回复时间 | 2020-04-12 |